问:哪些船可以装岸电系统呢?
(一)2019 年1 月1 日及以后建造(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应建造阶段,下同)的中国籍公务船、内河船舶(液货船除外)和江海直达船舶。
(二)202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30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0000 吨级(载重吨)及以上的干散货船。
(三)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使用的单台船用柴油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30 千瓦、且不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的中国籍公务船、内河船舶(液货船除外),以及中国籍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客滚船、3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0000 吨级(载重吨)及以上的干散货船。
为了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最新版《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条款中明确要求使用岸电
第九条 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投入使用前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小贴士:除了上述提到的三类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其他安装岸电的船舶,在投入使用前也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
船舶靠泊不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小贴士:有效替代措施是指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靠泊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八条 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应当如实记录岸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并至少保存2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泊位名称、船舶名称、靠离泊时间、岸电使用起止时间、用电量等。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发生故障的,还应当记录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及修复时间等。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岸电使用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适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文件查阅等方式,核查船舶受电设施满足本办法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船舶使用岸电等情况。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发现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应当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小贴士:岸电设备设施的使用需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如果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在港靠泊期间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在港靠泊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岸电。)
大家明白岸电的重要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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