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广运行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
根据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长航函道〔2024〕280号)工作部署,8月9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运行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通告》,决定自8月10日起,在湖南省运行“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岸电信息系统”)。
湖南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靠泊我省港口码头时,船方和码头方应使用“岸电信息系统”(危险品码头、危险品船舶除外)。
二、船舶靠泊时应在岸电信息系统中录入岸电使用情况或不使用岸电的有效替代措施。码头方须对船方录入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三、各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岸电信息系统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须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岸电信息系统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开发,于2021年10月在长江干线江苏段上线试运行,2023年7月在长江干线全线运行。该信息系统通过“长江e+”信息平台实现了供电方、码头经营人、船舶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联动,可实时监测船舶和港口岸电使用情况,为港口和船舶使用岸电提供高效服务。
为统筹做好岸电信息系统在长江经济带的推广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印发了《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组织开展了7期覆盖经济带11省市行业人员的岸电信息系统专题培训。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监管机构支持和配合下,港航企业已在岸电信息系统中完成岸电设备及船舶注册,对岸电设施张贴岸电信息系统二维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直属海事局先后组织发布了岸电信息系统上线运行通告。
截至8月10日,岸电信息系统共关联长江经济带交通主管部门849个、海事管理机构872个、港口企业1465家、航运企业2569家、船舶5.2万艘,累计录入岸电桩(接电箱)10857套。